每天一案例第天产妇在生育之后患上了

时间:2021-7-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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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产妇在生育之后患上了风湿病,治愈该病的医疗费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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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严某是上海某公司的一名员工,

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五年,在工作期间,

公司按照规定为她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年8月,

严某生下了自己的女儿。

可是,由于严某在坐月子期间护理不当,导致其患有严重的风湿病。

后来,严某为治愈风湿病花了很多钱。

因此,严某想知道,自己因为生育而引起风湿病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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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严某能够证明自己患有的风湿病是因生育引起的,

那么其治疗风湿病的费用就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同时,《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据此可知,女职工在生育出院之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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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第二款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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